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17條 法規: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17條 社區發展協會之經費來源如左:一、會費收入。二、社區生產收益。三、政府機關之補助。四、捐助收入。五、社區辦理福利服務活動之收入。六、基金及其孳息。七、其他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