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10條 法規: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10條 社區發展協會置總幹事一人,並得聘用社會工作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推動社區各項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