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9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三章 帳戶請領及結清 第19條 開戶人辦理帳戶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