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 第3條 法規:公益勸募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條 除下列行為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從事政治活動之團體或個人,基於募集政治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二、宗教團體、寺廟、教堂或個人,基於募集宗教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