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 第25條 法規:公益勸募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5條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