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勸募條例 第15條 法規:公益勸募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相關法規 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條 勸募團體所屬人員進行勸募活動時,應主動出示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該勸募團體製發之工作證。但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僅載明或敘明勸募許可文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