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辦法 第6條 法規: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6條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後,不得任意請求撤銷或變更減領金額。但領取之保險給付金額或社會福利津貼領取條件變動,致其有無須減領情形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