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5條 法規: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之支出。二、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八條規定複檢費用之支出。三、本法第三十條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二條第四項及第四十六條規定依法負擔款項之支出。四、投資運用所需之管理支出。五、其他法定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