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 第2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四種。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