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 第15條 法規:國民年金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保險費 第15條 無力一次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之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分期或延期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本保險之保險費及其利息,於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並由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