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受災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5條 法規:災區受災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5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受災國保被保險人資料,應由災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國保保險費補助事宜。保險人為辦理災區受災國保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事宜,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所需資料,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