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藥品支付價格調整原則如下:一、將逾(無)專利期、年代久遠或品質較無爭議之同成分、同含量、同規格且同劑型藥品,以分組分類(Grouping)方式,逐步縮小支付價格差異。二、以下列方式,逐步調整藥品支付價格,使更接近藥品市場實際之加權平均銷售價格:(一)參考藥品市場實際交易價格調查,調整藥品支付價格,使其更接近藥品之市場銷售價格。(二)及時反映逾專利期藥品之市場實際交易價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