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第28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三章 其他特殊情況藥品支付價格之調整 第28條 利用機動性調查結果,調整支付價格之規定如下:一、被檢舉之藥品及併同調查之藥品銷售價格,其同品質條件之藥品有低於現行藥品支付價格百分之五十者,依調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最低交易價格,計算調整新支付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Pnew=2xPminPnew:調整後新支付價格Pmin: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最低交易價格二、調整後之新支付價格,自保險人同意日起算,次二個月之一日生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