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10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0條 本會議之代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自行迴避相關議案之討論,並於當次會議召開前,填具個案迴避聲明書提交保險人︰一、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二、前款以外之程序外接觸且自認對議案討論足生影響。三、前二款以外之其他特殊事由且自認對議案討論足生影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