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0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相關 第三編 特殊材料 › 第三章 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調整 第60條 廠商及本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配合特殊材料市場實際交易價格調查,據實申報,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以下列方式處理:一、廠商部分,該項目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一年內不得提議訂定收載新項目。二、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部分,以其所申報同類項目(特材代碼前五碼)之五折價格支付,並追溯一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