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條無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經由藥物擬訂會議擬訂時,參考下列因素核算支付點數:一、新研發品項之功能、效用、效果。二、功能相近之既有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三、其他國家之市場及保險支付價格。四、於保險醫療上之經濟效益分析。五、預估之全年使用量(自開始販售起算之第一年至第三年)。六、前述點數生效後,保險人得視實際市場銷售量再評估其支付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