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49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相關 第三編 特殊材料 › 第一章 健保特殊材料收載原則 第49條 販售之特殊材料,其製造產地應與原醫療器材許可證相符,經查證不符者,該項目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一年之內不得提議訂定收載新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