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1條藥品給付協議方式,包括依藥品價量為基礎之價量協議,以及依療效結果或財務結果為基礎之其他協議。前項列入價量協議之條件如下:…
- 第42條藥品給付協議期限如下:一、價量協議:以五個觀察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縮短或延長。二、其他協議:以五個觀察年為上限,必要時,…
- 第43條藥品給付協議之終止條件:一、價量協議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協議期限屆至。(二)取消健保給付。(三)協議期限內,本標準…
- 第44條價量協議方案得視個案情況,選擇下列各款之一或併行處理:一、還款方案:依下列方式擇一執行:(一)設定各觀察年費用限量額度,…
- 第44-1條其他協議方案得視個案情況,選擇下列各款之一或併行,返還保險人相關藥費:一、依療效結果為基礎者:(一)改善整體存活確保方案…
- 第45條(刪除)
- 第46條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案件,任一年(以生效日起算,每十二個月為一個觀察年)之申報藥費已達列入價量協議之條件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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