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12-2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相關 第二編 藥品 › 第一章 健保藥品收載原則 第12-2條 本標準已收載之藥品品項,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且有替代性品項可供病人使用者,該品項不列入本標準。但如有特殊情形,藥物許可證之持有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向保險人提出說明,並提藥物擬訂會議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