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25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25條 保險對象持有效期間內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出具切結文件,一次領取該處方箋之總用藥量:一、預定出國或返回離島地區。二、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三、罕見疾病病人。四、經保險人認定確有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總用藥量必要之特殊病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