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23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三章 程序審查及專業審查 第23條 專業審查由具臨床或相關經驗之醫藥專家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基於醫學原理、病情需要、治療緩急、醫療能力及服務行為進行之。前項專業審查,如有醫療適當性或品質等疑義,得會同相關專長之其他醫藥專家召開會議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