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8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8條 保險人得就有關本會議之議題,向相關團體或專家諮詢;其提供之意見,得以書面方式,併入本會議提案內說明。被諮詢之團體代表或專家,經主席指定者,得列席本會議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