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45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五章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管理 第45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終止特約:一、違反醫事法令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二、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