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第7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7條 申請人經保險人核准申貸之款項,應由本基金直接撥付保險人,以償付申請人積欠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