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第7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7條 保險對象因分娩就醫者,免自行負擔費用。因分娩引起之合併症或生產後於當次住院中併行其他疾病之治療者,得免自行負擔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