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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保險對象因分娩就醫者,免自行負擔費用。
因分娩引起之合併症或生產後於當次住院中併行其他疾病之治療者,得免自行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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