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母法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第29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一、合於本法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者。二、轉換投保單位。三、改變投保身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