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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一、合於本法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者。
二、轉換投保單位。
三、改變投保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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