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第7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7條 發生於臺灣地區外核退醫療費用之案件,其外幣兌換匯率基準,依下列規定計算:一、以申請日前一月最後營業日中央銀行就該外幣公告之匯率計算。二、中央銀行無該外幣匯率資料者,依臺灣銀行公告即期賣出之匯率計算。三、無前款即期賣出匯率者,採現金賣出之匯率計算。四、無前款匯率資料者,依彭博社、路透社所登載之匯率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