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第4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4條 保險對象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期限,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