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 第3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3條 各老人之家、老人養護中心、兒童之家及少年之家均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各教養院置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