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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各老人之家、老人養護中心、兒童之家及少年之家均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各教養院置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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