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28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28條 肺功能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肺功能之檢查、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二、肺功能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三、其他有關肺功能科醫療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