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綜理本署文書、檔案、印信、出納、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二、國會聯絡及公關業務。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