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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農業部
動植物防檢疫目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14條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14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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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示,未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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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法 第3條
使用或變更農藥標示,應由農藥生產業或輸入農藥之業者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農藥標示樣張二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後三個…
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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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同一農藥許可證之農藥,其標示之型式及顏色應相同。
第9條
成品農藥委託分裝或委託加工者,應將分裝或加工工廠之名稱與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名稱並列標示,且其字體不得大於農藥許可證權利人之…
第10條
農藥標示之製造日期及分裝日期,應以國曆或西曆方式表示。
第11條
農藥有廠牌名稱者,其普通名稱應加括弧標明於廠牌名稱下方,且中文字體不得小於廠牌名稱。
第12條
農藥毒性分類如附表一。農藥對蜜蜂急性毒性分類如附表二。農藥原體或成品農藥之危害圖式如圖一。危害圖式、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
第13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示,未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第三條規定完成農藥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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