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 第25條 法規:農藥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製造、輸入及輸出 第25條 農藥原體限由農藥生產業者申請輸入。經核准輸入之農藥原體,限於自用,不得轉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