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8條 參加農藥管理人員訓練者,得於成績通知單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