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4條 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途經發生真菌、細菌、病毒、線蟲或其他植物病原等特定疫病疫區卸貨轉運者,應於輸出前予以適當包裝或以密閉式貨櫃裝運方式輸入,不得直接與其他貨物接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