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防疫檢疫法母法 第23條 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輸出之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出前經檢疫不符合輸入國之規定者,由植物檢疫機關通知申請人限期領回;屆期不領回者,由植物檢疫機關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