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防疫檢疫法母法 第16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港、站,指檢疫物抵達我國時之卸貨港、站或經植物檢疫機關核准之通關港、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