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6-1條 法規:植物防疫檢疫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檢疫 第16-1條 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途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告禁止輸入或依檢疫條件管理之特定國家、地區卸貨轉運者,應經植物檢疫機關核准;未經核准者,植物檢疫機關得為必要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