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2條 法規: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2條 申請輸入梨接穗者及供穗國家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為限。前項輸入梨接穗者應每年檢附下列資料提出申請:一、供穗園名單清冊。二、梨接穗進口計畫書。三、前一年度辦理情形報告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