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第5條 經核准委託加工期間有終止或解除委託加工契約之情事者,委託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委託加工之核准,並辦理農藥標示之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