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法 第26條 法規:獸醫師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獸醫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獎懲 第26條 獸醫師、獸醫佐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予以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一、違反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規定之一。二、在診療上有重大錯誤或執行業務有欺騙行為致他人蒙受損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