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5條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核發獎金:一、檢舉已發覺走私進口動植物檢疫物。二、依網路、電商平臺、社群網站、通訊軟體、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檢舉。三、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所發現。四、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無具體事證。五、檢舉人為犯罪行為人或共犯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