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檢疫物,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受理檢舉機關檢舉並提供下列資料:
一、檢舉人之資料:
(一)自然人:姓名、聯絡方式及地址。
(二)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名稱、營業處所地址、代表人、負責人或管理人姓名及聯絡人之姓名、聯絡電話。
二、被檢舉人姓名、名稱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地址及電話。
三、涉嫌走私進口動植物檢疫物之具體事證、違規地點、相關資料或可供調查之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