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第6條 法規: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6條 輸入人提供隔離圃場實施隔離檢疫之申請案,植物檢疫機關應派員至隔離圃場實地查核;經實地查核不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者,植物檢疫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不予核准。前項改善期間,以二個月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