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10條 隔離檢疫物隔離檢疫期間,植物檢疫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派員檢查植物生長情形及病蟲害發生狀況:一、草本類植物:每個月至少檢查一次。二、木本類植物:每三個月至少檢查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