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3條 申請人應於輸出前,填具輸出鳥類登記申請書,向飼養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機關)辦理輸出鳥類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