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13-2條 法規: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13-2條 除種豬以外,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隻,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注射豬瘟疫苗。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隻,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注射豬瘟疫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